布鲁塞尔方面排除了德国提倡的将数据保护规则纳入欧盟-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做法,称这可能阻碍相关谈判的正常进行,并最终削弱欧洲的隐私权。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副主席兼欧盟司法专员维维安•雷丁(Viviane Reding)表示,数据保护超出了《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以下简称TTIP)谈判的范畴。TTIP谈判是由欧盟领导人和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今年共同发起的。
雷丁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欧盟委员会的观点,还有近期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会议上各国领导人的立场都非常明确:不要把电话窃听问题与正在进行的贸易谈判混为一谈。"
"将数据保护纳入贸易谈判就如同打开潘多拉盒子。欧盟无意降低自身的标准……正因如此,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将不会包括隐私保护标准。"
欧盟官员强调,目前大西洋两岸在数据保护方面尚无通用标准。因此他们担心寻求与美国达成妥协将拉低欧盟在隐私保护方面的整体标准。
德国方面提出了将数据保护条款纳入贸易协定的构想,意在打击工业谍活动,而非确立更广泛的隐私权保护标准。但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尚不明晰。德国政府的行动表明,美国情报部门对包括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在内的一系列目标实施窃听的举动在该国激起了强烈愤怒。
欧洲和美国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规则和方法多有不同。在欧盟,隐私权被认为是一种基本权利,受到严格监管。而在美国,隐私权被认为是一项消费者权利,政府监管较为宽松。
倡导隐私权保护的人士还警告称,德国将商业间谍条款纳入贸易谈判的呼吁将在无意中使谷歌(Google)、Facebook等科技公司获益,这些企业一直试图削弱欧盟制定严格隐私保护标准的尝试。
美国科技行业的说客们长期以来一直希望将数据保护纳入TTIP谈判,因为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可能出台相对宽松的隐私保护标准。欧盟委员会和立法者当前拟议的数据保护法规极为严格。
美国企业指出,欧盟目前的立法方案是无法施行的,因为该方案在企业能够如何利用个人隐私信息方面缺乏司法确定性。美国企业还希望欧盟能剔除一项条款,该条款可能限制美国政府在没有取得欧盟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欧盟公民信息的能力。
跨国律师事务所安永实(Eversheds)的数据监管专家宝拉•贝瑞特(Paula Barrett)表示:"公民数据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要,但草案中的某些部分究竟具有多大的可行性值得怀疑,而在立法进程中,这一点到目前还未引起注意。"
福得律师事务所(Field Fisher Waterhouse)的隐私权律师爱德华多•乌斯塔朗(Eduardo Ustaran)表示,如果欧盟和美国签署了一项包含较弱的跨大西洋隐私保护标准的贸易协定,将迫使布鲁塞尔方面从头开始重写隐私保护立法方案。
乌斯塔朗指出:"这项提议仍然摆在桌面上……如果数据保护成了贸易谈判的一部分,将对当前立法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欧盟将被迫修改立法草案,以囊括欧美双方达成的协议。"
消费者保护组织"数字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的执行理事杰弗瑞•切斯特(Jeffery Chester)去年5月向美国贸易代表致函,要求其不要在TTIP谈判中讨论数据保护问题,强调"美国在保护本国消费者和公民的隐私方面尚存在严重不足"。
他警告称:"多个美国行业组织……希望美国努力达成一项贸易协议,以使美国低效的隐私保护制度能被认为可与欧洲较为健全的人权和公民自由保护法规'通用'。"
倡导隐私保护的人士指出,美国和欧洲保护隐私的方式大相径庭,将隐私权问题纳入贸易谈判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相互认可"或"通用"的概念本身要大打折扣。
如果采用一项"可共同执行"的法律制度,等于允许美国企业在欧洲开展业务时按照美国的隐私保护规则行事,将来它们就可以绕开更为严格的欧盟数据保护标准。
译者/马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