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

金融时报: 媒体札记:命运共同体

FT中文网_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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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札记:命运共同体
Oct 24th 2013, 09:11

中国最有影响力的一群记者编辑兔死狐悲,利用他们手中的各式麦克风——从个人掌控的自媒体,到报社、网站、电视台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再到需要承受监管压力的正式刊发渠道——向同行陈永洲的命运表达关注和声援。因为其间埋伏着对近半年来官方整肃言论自由的积怨,抗议声势之浩大已经接近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风波。

满屏的微博抗议声中,不是没有对新快报昨天那封头版公开信措辞"过于煽情"的批评,也不是没有对连续十几篇针对三联重科负面报道的可信度质疑,更不用说基于中国财经记者集体操守的认识而生成"黑吃黑"的感慨,但是,在"警权滥用"的指控面前,这些都被视作了小节。用壹读杂志出品人兼主编林楚方的发言来说:"大家的愤怒绝不是为记者可能存在的问题背书,而是对警方粗暴执法的抗议……警方动用专政力量时,展现出随意,简单,粗暴,蛮横,土豪,真是令人发指,令人齿冷,令人恐惧,令人无语,令人深思,令人不得不团结起来说:请放人。"

虽说昨天确实已有陈永洲"承认收黑钱"的消息流传,林主编认为这并不是问题关键:"警方抓记者的理由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大家可以查查这个罪的各种解释,看看这个罪的构成,看看是否跟收黑钱有关。其次,记者是职务行为,本质上是新闻流水线上的工人,产品出问题,警察直接把工人抓走了,说得过去吗?"

来给长沙警方普法的还有@沈彬的电线杆子。发掘出最高法公报公布的指导性判例"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恩等人损害商品声誉案",他强调其间确定的原则:"记者的报道哪怕失实,哪怕事后收取好处,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失实报道存在损害商业信誉的故意时,才可构成犯罪。"

身为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部副主任,@刘万永固然也承认"记者若涉嫌犯罪,当然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但同样要强调"执法更应守法":"记者发表报道是职务行为,这个常识连王立军都知道,所以'双起论'虽为恐吓记者,但还要有起'公安机关诉报社'这块遮羞布。长沙警方直接抓记者,连这块布都不要了。怎么说呢?你们太给法盲界丟脸了。"

"连王立军都知道",@评论员王攀应和:"因职务行为抓记者是个非常恶劣的先例,这只在曾批判的、黑暗的、反动的旧中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新中国实在难以想象。还好这只是一个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打手和家奴,不代表整个中国情况,所以强烈要求党和中央政府迅速纠正这一恶行,避免在国际上丢脸失分,让企业和媒体的是非曲直回到法制轨道。"

至于曾经亲身感受过威胁的@罗昌平,更是将矛头直指"法治湖南"之名不符实:"从中联重科的股价重挫来看,真正损害企业商誉的不是被拘记者,而是长沙警方和自身行为。我在《递罪》一书中写过湖南的商业环境:'把外商打成内伤,把内商脱得精光。'这样的地方,谁敢去投资?!"

此外,这位财经杂志副主编还专门推荐自家今年年初封面报道《危险的竞争》,据此宣称,"至少在过去与三一重工交恶的过程中,湖南几级警方已经多次越权介入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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